炒股配资之家 七项指标跃居全省首位!中山法院执行工作交出亮眼“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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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王念 日前,中山市两级法院召开2024年上半年执行工作调度会,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对下半年执行工作进行再部署。南都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中山法院办结执行案件21284件,结案标的额72.21亿元,执行工作七项核心质效指标跃居全省首位。
亮点一
坚持“如我在诉”,建立执行异议案件“首接制”
“没想到解除保全速度这么快!我是代表被保全企业来的,感谢执行事务中心的法官们!”近日,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企业为法院快速解封、为企纾困点赞。2024年3月27日,申请保全人佛山市某贸易公司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广东某建材公司企业财产940.67万元、广东某混凝土公司企业财产738.71万元进行诉讼保全。4月10日,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诉讼保全组于作出保全裁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企业名下银行账户。得知账户存款被冻结,被保全公司立马找到申请保全人协商。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两案达成分批付款的和解协议,两起涉案160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从保全实施到达成和解,不到1个星期得到解决。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向法院递交了解冻申请。“快速解封解冻小组”在法官温泳梅带领下,迅速完成解冻措施,从接收材料到解冻成功实现“次日达”。
在中山市第一法院,自执行事务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将财产保全工作纳入执行事务“158”工作板块,对内实现“立审执一体化”运行,对外实现诉前、诉中、判后执前全链条覆盖,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功能。
“两级法院设立执行事务中心,将执行事务性工作前置到首次执行立案,强化执前督促和解一体化运行,构建‘督促+和解+保全’工作模式,实现执行案件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同时,加强执行立案前调解,切实提升了诉前和诉中财产依法保全的比例,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中山市中级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负责人介绍。
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中山法院还建立了执行异议案件“首接制”。
“法官释法有据,明确了我们的权利救济途径,我撤回执行异议!”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落实执行异议案件“首接制”,成功化解了一系列就同一问题重复异议的案件,异议人主动撤回了申请。申请执行人佛山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涉案财产多次拍卖未果,债权人、被执行人以及原买受人就“应否附条件拍卖”和“附条件内容是否合理”问题争论不休,向法院反复提出异议。
在收到多方的申请后,法官在在上述执行异议立案前,召集异议各方开展化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分析说理,各方均当场撤回了异议申请。
“通过执行异议案件‘首接制’,我们改进异议诉求直接导入执行审查程序的做法,当事人提出异议诉求的,均由执行人员在异议立案前开展化解工作,尽量减少衍生案件。”中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综合办负责人施斌斌表示。
今年上半年,中山两级法院通过“首接制”减少36起执行异议案件,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795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5.9%。
亮点二
落实“三大行动”,破解执行难点堵点问题
“交叉执行”“终本清仓”“执破融合”,是最高法院为破解有财案件执行难和无财案件终本积压两大难点堵点问题,而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
据介绍,中山法院今年全面开展全市法院人员交叉、法院间交叉、跨域集中交叉、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工作。4月30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开展交叉执行集中交接仪式,对列入专项行动的案件进行移送交接。
“法官,我们已经收回了被占用多年的土地,法院提级执行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的执行力度!”近日,中山某集团公司负责人向市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据悉案件始于2019年8月31日,中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合同期满后,拒绝搬迁及交还涉案租赁物,中山某集团公司遂提起诉讼。
该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食品公司搬离涉案租赁物,但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2022年4月,集团公司向中山市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虽承诺分步骤完成搬迁,但实际上,其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并通过舆论、投诉等方式抗拒执行。鉴于该案执行难度大,中山市第一法院请求中院提级执行。
中山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后,针对厂房搬迁、工人稳定、企业经营发展等问题进行实地研判。经查看发现,因搬迁现场面积大,一百多名工人仍在正常工作并居住,同时涉及的机器设备规模较大,执行存在强制搬迁难度大、对抗情绪激烈等“堵点”。
经过详细了解,被执行人对抗执行的原因在于和解协议的部分条款不合理、新厂房租赁未落实、拆卸设备受限制、必要的临时使用场地不能及时开放等因素。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建立了专门的微信聊天群,逐一解决各方提出的诉求;针对原执行和解协议条款的约定,引导当事人合理修正;针对设备的拆卸问题,主动联系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通过反复沟通协调,被执行人的态度从对抗到配合,从配合到主动。
提级执行后的一周内,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被执行人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无条件腾退涉案租赁物。近日,食品公司提前完成了宿舍占用空地的返还工作,这宗难案得到了解决。
“除了深入推动‘交叉执行’工作,全市法院还开展了‘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同时建立了‘执破融合’机制。”中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段文生介绍,中山市中级法院不断深化改革,出台《关于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揭牌成立了“中山法院破产事务调处中心”。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进入“执转破”案件13件。
亮点三
规范善意文明执行,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负面影响
为了将强制执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今年以来,中山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措施,推广履行宽限期制度,采取“预处罚”“活查封”“放水养鱼”“带租拍卖”等灵活方式查控涉案财产,推动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举措。
位于深中通道旁南朗街道南岐中路38号的东都明珠商业广场,是一栋共有三层楼的大型商场。由于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商场业主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商场业主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二楼的次承租人某商贸公司却坚决不肯搬离,业主在与其多次交涉无果后,向中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现场的实地调查中,执行干警发现,该商业广场的二楼大部分区域租给了某商贸公司用以经营超市。其他区域租给了另四家商户,分别经营电器、服装、烟酒、美容等。此外,案涉商场目前处于停电状态,还存在消防隐患。
“我们在这里经营多年,说搬就搬,哪那么容易?”“超市里还有那么多货物,那么短的时间,我们没办法搬!”考虑到租户们强烈的抗拒情绪,执行干警先在二楼张贴迁出公告,通知各租户在限期内迁出,明确告知抗拒执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对于各租户提出的疑问和执行异议,迅速处理并耐心予以回复。
“我理解大家的难处,但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作出,希望你们能配合法院执行。对于大家提的问题,我们也会认真研究,给予充足的时间,让大家顺利腾空货物。”最终,法院妥善的执行方案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各租户表示将履行法律义务,尽快搬离商场。
“太感谢执行局的法官们了,现在我们商场正在招商引资,到时重新开业时欢迎你们过来看看!”今年6月,在深中通道通车之际,东都明珠商业广场二楼的全部租户都已自行搬离,申请执行人顺利收回了经营场所。
“冲锋号已吹响炒股配资之家,中山法院将继续聚焦‘三大行动’,抓住‘巩固提升质效’这个关键,全力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迈进,更好服务中山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段文生表示。